|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林业 |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发〔2025〕21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1-20 |
|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 文 号 | 内政发〔2025〕21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1-20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延续授权大兴安岭森林公安机关行使重点国有林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权,授权期1年。
大兴安岭森林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继续履行好保卫重点国有林区生态安全的重要职责,加强与地方公安机关协作,保持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确保重点国有林区社会稳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大兴安岭森林公安机关做好重点国有林区林草行政案件查处工作。
附件:授权大兴安岭森林公安机关行使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025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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