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是在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下,由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的区情区力调查。本次调查以2024年11月1日零时为调查的标准时点,采取多阶段、分层、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全区共抽取862个村级样本,调查登记4.7万住户。现将根据本次调查推算的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量
2024年末 ,全区常住人口2388万人,比2023年减少8万人,下降0.33%。
二、城乡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1689万人,比2023年增加21.9万人;乡村人口699万人,比2023年减少29.9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70.73%,比2023年提高了1.15个百分点。
三、年龄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0-15岁人口322万人,占总人口的13.48%;16-59岁人口1496万人,占62.65%;60岁及以上人口570万人,占23.8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383万人,占16.04%。与2023年相比,0-15岁人口减少9.1万人,比重下降0.34个百分点;16-59岁人口减少22.5万人,比重下降0.7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增加23.6万人,比重上升1.07个百分点。其中 ,65岁及以上人口增加12.7万人 ,比重上升0.59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1221万人,占总人口的51.13%;女性人口1167万人,占48.87%。总人口性别比104.63,比2023年下降0.34。
五、人口自然增长
全区常住人口中,出生人口13.2万人,比2023年增加1.2万人;人口出生率为5.52‰,比2023年上升0.52个千分点;死亡人口20.0万人,比2023年减少0.2万人;人口死亡率为8.36‰,比2023年下降0.06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84‰,比2023年上升0.58个千分点。
六、地区分布
注释: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性别比: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
截至2023年末全区常住人口2396.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667.1万人,乡村人口728.9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9.58%,比上年末提高0.98个百分点。男性人口1227.1万人,女性人口1168.9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2.0万人,出生率为5.00‰;死亡人口20.2万人,死亡率为8.42‰。

2022年全区年末常住人口2401.17万人,比上年末增长1.1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647.20万人,乡村人口753.97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8.60%,比上年末提高0.39个百分点。男性人口1224.74万人,女性人口1176.43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3.40万人,出生率为5.58‰;死亡人口18.80万人,死亡率为7.83‰。

截止2021年末全区常住人口2400.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637.0万人,乡村人口763.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8.2%,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男性人口1226.0万人,女性人口1174.0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5.0万人,出生率为6.26‰;死亡人口18.1万人,死亡率为7.5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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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2021年年末人口数及其构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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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年末数(万人) |
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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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总人口 |
24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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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城镇 |
1637.0 |
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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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 |
763.0 |
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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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男性 |
1226.0 |
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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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
1174.0 |
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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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0-14岁 |
330.0 |
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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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4岁 |
1738.0 |
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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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周岁及以上 |
332.0 |
13.8 |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量。全区常住人口为2404915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下同)的24706321人相比,减少657166人,减少2.66%,年平均增长率为-0.27%,比2000年到201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0.39%下降0.66个百分点。
(二)户别人口。全区共有家庭户9483957户,家庭户人口2229618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35人,比2010年的2.82人减少0.47人。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受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住房条件改善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三)人口地区分布。各地区中,人口超过300万人的地区有2个,在100万人至300万人之间的地区有8个,少于100万人的地区有2个。自治区东部地区常住人口占全区常住人口的48.55%,中部地区占41.65%,西部地区占9.80%。与2010年相比,东部地区常住人口比重下降了2.74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常住人口比重提高了2.7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常住人口比重下降0.06个百分点。人口向经济发达区域、城市群及首府城市进一步集聚。
(四)人口性别构成。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2275274人,占51.04%;女性人口为11773881人,占48.96%。以女性人口为100.00,常住人口性别比104.26,比2010年的108.05下降3.79,人口的性别结构持续改善。
(五)人口年龄构成。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3377673人,占14.04%,比2010年下降0.03个百分点;15岁-59岁人口为15914249人,占66.17%,比2010年下降8.2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为4757233人,占19.78%,比2010年上升8.30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138918人,占13.05%,比2010年上升5.49个百分点。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说明我区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深。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494308人。与2010年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0208人上升为18688人,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22年提高至10.08年,文盲率由4.07%下降为3.30%。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和文盲率的变化,反映了十年来我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等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七)民族人口。全区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8935537人,占78.74%,比2010年的79.54%下降0.8个百分点;蒙古族人口为4247815人,占17.66%,比2010年的17.11%增长0.55个百分点;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865803人,占3.60%,比2010年的3.36%增长0.24个百分点。我区少数民族人口稳步增长,充分体现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面貌。
(八)城乡人口。居住在城镇的常住人口为16227475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67.48%;居住在乡村的常住人口为7821680人,占32.52%。同201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507301人,乡村人口减少3164437人,城镇常住人口比重上升11.95个百分点。这表明2010年以来我区新型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48%,城镇化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九)流动人口。全区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为11462961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2394517人,流动人口为9068444人。流动人口中,跨自治区流入人口为1686420人,自治区内流动人口为7382024人。与2010年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长59.85%,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长129.76%,流动人口增长47.97%。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人口的迁移流动创造了条件,人口流动趋势更加明显,流动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以上数据均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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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是在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下,由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的区情区力调查。本次调查以2024年11月1日零时为调查的标准时点,采取多阶段、分层、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全区共抽取862个村级样本,调查登记4.7万住户。现将根据本次调查推算的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量
2024年末 ,全区常住人口2388万人,比2023年减少8万人,下降0.33%。
二、城乡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1689万人,比2023年增加21.9万人;乡村人口699万人,比2023年减少29.9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70.73%,比2023年提高了1.15个百分点。
三、年龄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0-15岁人口322万人,占总人口的13.48%;16-59岁人口1496万人,占62.65%;60岁及以上人口570万人,占23.8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383万人,占16.04%。与2023年相比,0-15岁人口减少9.1万人,比重下降0.34个百分点;16-59岁人口减少22.5万人,比重下降0.7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增加23.6万人,比重上升1.07个百分点。其中 ,65岁及以上人口增加12.7万人 ,比重上升0.59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1221万人,占总人口的51.13%;女性人口1167万人,占48.87%。总人口性别比104.63,比2023年下降0.34。
五、人口自然增长
全区常住人口中,出生人口13.2万人,比2023年增加1.2万人;人口出生率为5.52‰,比2023年上升0.52个千分点;死亡人口20.0万人,比2023年减少0.2万人;人口死亡率为8.36‰,比2023年下降0.06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84‰,比2023年上升0.58个千分点。
六、地区分布
注释: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性别比: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